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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07-09-25 17:44:18 字体:[ ]

  

  二、提供申请材料

  1.商务部核准的重点项目

  ①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②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③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

  ④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⑤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2.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重点项目

  ①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②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③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3.一般核准项目

  除上述重点核准以外的项目,由省级商务部门履行一般核准程序。

  4.重点项目核准需提交材料

  ①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④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5.一般核准项目需提交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手续

  ①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http://fec.mofcom.gov.cn)的“在线办事”栏目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并打印;老用户凭电子钥匙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

  ②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境外投资企业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经省商务厅盖章后由企业带到境外投资项目所在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签注意见后,将该表下端的《回执》带回国内交市商务局。

  ③办理电子钥匙。境外投资企业填写《CA证书申请表》和《GFA 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申请办理电子钥匙,用于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④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由商务部核准的重点项目和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商务厅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征求意见。

  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企业填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征求意见表》和《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补充资料表》。

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有关表格、操作说明可从南通市商务局网站下载,地址:http://swj.nantong.gov.cn/网上办公/外经合作/境外投资核准工作流程。
 二、服务依据:
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三、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经办人办理→分管领导审批→转报省商务厅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七、联系电话:59000886、85551000。
八、投诉电话:59001038。

  附件:

    1.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2. 矿产资源勘查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征求意见表

    3. 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4. 《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补充资料表》

    5. CA证书申请表

    6. GFA+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

    7. 关于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的几项具体操作说明

    8. 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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