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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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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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申请材料 1.商务部核准的重点项目 ①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②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③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 ④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⑤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2.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重点项目 ①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②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③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3.一般核准项目 除上述重点核准以外的项目,由省级商务部门履行一般核准程序。 4.重点项目核准需提交材料 ①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④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5.一般核准项目需提交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手续 ①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http://fec.mofcom.gov.cn)的“在线办事”栏目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并打印;老用户凭电子钥匙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 ②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境外投资企业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经省商务厅盖章后由企业带到境外投资项目所在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签注意见后,将该表下端的《回执》带回国内交市商务局。 ③办理电子钥匙。境外投资企业填写《CA证书申请表》和《GFA 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申请办理电子钥匙,用于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④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由商务部核准的重点项目和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商务厅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征求意见。 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企业填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征求意见表》和《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补充资料表》。 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有关表格、操作说明可从南通市商务局网站下载,地址:http://swj.nantong.gov.cn/网上办公/外经合作/境外投资核准工作流程。 附件: 5. CA证书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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