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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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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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流程 1,企业 ( 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 登录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网上填写并发送数据。 2,下载、打印书面备案表格送所属县(市)、区商务局初审(验厂)。 3,南通市商务局(南通市行政审批中心商务局窗口)审核签发。 注: 生产能力证明备案有效期为一年(以企业申报日期为起始日)。 二、 所需材料 1、电脑填写打印书面表格(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有进出口权的企业) 4、与经营单位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单位)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其它商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 三、表格下载 登录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点击“空白表打印”,下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相应表格 (进出口经营企业填报表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报表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填报表三)。请来办理的企业按有关说明认真详实填报。 四、政策依据 1、【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5.27) 2、国函【1995】109号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批复》(1995.11.6) 3、国办发【199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伟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1999.3.26) 4、商务部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产发【2007】133号(2007.4.16) 三、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批出证(转报省商务厅)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七、联系电话:59000889、85551000。 八、投诉电话:590010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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