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关于公布南通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要求,为规范南通口岸各单位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监管,改善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条件,现将南通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形式及依据等内容予以公布。
希望各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严禁价格欺诈,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对于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将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南通市口岸管理委员会85115238;南通市物价局12358。
南通市口岸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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