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南通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 南通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8-03-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1. 贯彻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拟订外经贸和外商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经贸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2.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调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外贸整体运行状况及走势,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制订并实施外贸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负责申报、协调、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各类配额;负责全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

  3. 拟订和实施全市对外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的转报,承担技术进出口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推进全市外贸企业国际标准的贯彻和创国际品牌工作;拟订全市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国际贸易服务工作;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国(境)内外交易会、展销会、招商活动等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4. 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和执行我市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负责协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承担市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 负责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法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年度计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掌握国际经贸条款和协定在市内的实施情况;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6. 审核、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上报;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审定;执行境外发展、外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7. 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

  8. 管理全市海外经贸网络;指导和监督全市外经贸队伍和业务建设,负责局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

  9.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相应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和出口生产技术的改造。

  10. 参与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规划、申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的协调、服务、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11. 负责对外经贸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客商来华业务;负责对外经贸活动出访团组的初审和对外承包劳务出国任务的审批;负责接待外国和地区来访的经济贸易代表团、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我市对外经贸方面的涉外事项;归口管理外国、港澳台地区常驻我市商业机构;协同处理常驻机构和人员的有关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进行管理。

  12. 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和管理市贸促支会、国际商会、投资促进中心、外商投诉中心的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涉外协会的工作。

  13.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口岸委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 负责制定全市口岸开放、发展与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组织开放或关闭港区、业主码头及二类口岸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指导开放港区、码头及二类口岸。

  4. 督察口岸的检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关工作。

  5. 负责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口岸各单位间的矛盾和问题。

  6. 负责进出口运量的统计上报,组织协调货物的集中和疏运工作,协调港、航、贸、车、船、库场的配合和衔接,保证口岸畅通。

  7. 负责口岸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协调,组织集装箱运输的联合办公。

  8. 检查督促本地区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机场口岸事务,组织和协调国际运输业务。

  9.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口岸涉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 负责国家下拨口岸补助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及国家投资口岸配套设施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

  11. 参与制定“以港兴城”规划和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组合港口群的规划,开展口岸建设与管理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总结交流口岸工作经验,向上级反映口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提供有关口岸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12.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