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 南通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8-10-13 13: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明服务

热情接待来我局(委)机关的办事(包括上访咨询)人员,做到及时接办、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真诚待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日常工作的“AB角”。凡属我局(委)职责范围内的事,不推诿扯皮、拖拉刁难;对不属我局(委)办理的事项,应耐心解释,及时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办公场所保持清洁卫生,人员着装整洁,亮证上岗。


(二)廉政服务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前来办事的人员索取礼品礼金,不准到下属单位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以办事为名到企业吃喝玩乐。


(三)规范服务

各处室张榜公开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手续、办结时限。凡需本局(委)办理的审批、审核或转报等事项,如符合上级业务工作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且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都必须限时办结。

1、办理利用外资项目,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和董事会组成的审核、审批,分别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或办完转报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合同章程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换发变更后的批准证书或办结转报手续。

3、外商投资企业申办“两类企业”,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省外经贸厅确认;对申请考核的两类企业,根据省外经贸厅安排时间尽快给予考核结果。

4、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结果。县区企业争取当时办结。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配额计划、纺织品产地证,申请手续随到随办;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结果。

5、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的审批,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6、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私营生产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手续;各类外贸经营企业年审,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转报手续。

7、对登记类一般机电产品登记手续,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力争做到随到随办;对需要办理配额、特定、集中登记转报的机电产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手续;对需要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在招标结果公示十日后,若无质疑,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8、技术引进项目以及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的初审、技术引进合同的初审或审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办理转报手续。

9、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手续。

10、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11、申请举办境外加工贸易和非贸易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转报手续。

12、境外非贸易企业申请派员上岗的出国任务批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13、申请设立开发区或调整规划范围,自接到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后,三日内即与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开展考察论证;三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二日内批复或上报省政府。

14、申请办理南通口岸对外供应服务的有关业务,在报批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核放“供应服务证”。

15、企业办理专用码头对外开放的业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转报省口岸办和市政府审批。

16、申请办理外贸仓储企业《仓储认可证》,在报批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17、申报建立国际空运代理公司工商注册前的预查和审核,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18、铁路口岸的申办报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步意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口岸办和市政府。

19、外贸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稽核手续,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核或处理意见。

20、出口商品原产地证的签发,随到随办。

21、本系统内出国团组和全市其他经贸团组的出国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邀请外商入境函电随到随办;申办设立外国企业、港澳台企业常驻南通机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向省申报手续。


(四)违示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到追究责任:

1、不按公示中所定工作日办理相关事项的;

2、办理公务时,言行不文明、把关不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3、办理公务时,借故推诿、故意刁难,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索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违示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发生的违示行为,一经查实,视其行为及后果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公开检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进入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反馈相关人员,通报相关单位。(我局另制定了“违示行为处理细则”)


接到违示举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