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商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 南通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5-03-11 10:0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43月修订)

  (一)发布内容范围

  南通市商务局需要发布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关乎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阶段性成果和显著成就;南通市商务局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市内商务领域突发事件;南通市商务局举办的重要活动;局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二)发布方式

 可分别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散发新闻通稿、网络发布新闻、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

  1、定期新闻发布。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商务局有关工作及对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突发性事件处理情况及时发布。

  2、临时新闻发布。一是南通市商务局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申请的新闻发布;二是南通市商务局根据形势需要,报经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同意,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直属部门进行的新闻发布;三是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的新闻发布。

  (三)发布工作的管理

  1、南通市商务局办公室是负责本局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商务局的新闻发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指导各部门和各区、县商务局的新闻发布工作。

  2、南通市商务局处室要确定一个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具体负责该处室新闻发布的策划、联络、协调和组织工作。

  3、新闻发布的审批和内容、口径的确定。以商务局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由商务局办公室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协同主管部门拟定发布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长处批准后发布;在每次新闻发布之前,都要由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4、发布效果的跟踪与反馈。新闻发布以后,要进行发布效果的评估,一是了解媒体报道以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二是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