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 南通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8-10-13 13: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我局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处室。

三、考核内容

(一)制作本处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处室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处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本处室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办公室、政治处和纪检组抽调人员组成,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局其他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经常性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通过OA网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核。各处室对本部门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处室自查的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处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我局年终绩效评估内容中。对违反《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由局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