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南通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1-06 09:3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预案》修编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充分发挥自身产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不断加大国际化推进力度,全市走出去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始终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并呈现出经营主体逐步壮大、总量规模连年攀升、市场领域不断拓宽、合作层次持续提高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市拥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企业80家,对外投资企业313家,业务拓展到世界上9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新派各类劳务1.2万人,期末在外劳务近3万人。外派劳务已经成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缓解就业压力的惠民工程。

  为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置责任,提高应对能力,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和降低劳务纠纷以及突发事件对国家形象、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2005年12月,我市率先在省内制定了《南通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预案》颁布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妥善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有力地促进了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健康发展。但随着我市走出去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并由于受国际市场各类风险因素的影响,外派劳务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境外劳务纠纷和相关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通政办发〔2014〕115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全市新一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推进会要求,我局就2005年《南通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进行了修编。

  二、《预案》修编过程

  我们重点参考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商合发〔2009〕303号)以及《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苏政办法〔2014〕53号)等近几年新出台的法规政策,确立了预案适用范围、事件分类分级标准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处置职责,完善了应急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南通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草案)。

  2015年下半年,我局向市公安、人社、信访、外事、工商等相关部门发函征求《南通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草案)修改意见,2016年3月,又专门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就《南通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草案)召开专题评审会。根据各部门回复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我们对《预案》(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南通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于2016年6月23日以通政办发069号文正式印发。

  三、《预案》基本流程和主要措施

  信息报告: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1)涉事企业(公民)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事件发生在境外,同时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2)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1小时内(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30分钟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主管部门;(3)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初步确定事件等级,并在1小时内(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30分钟内)报市政府总值班室;(4)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公民)、事发地政府应迅速调集力量,先期予以处置。(1)进一步收集和核实突发事件信息;(2)组织涉事企业(公民)立即采取应对措施;(3)组织本级应急处置力量立即开展应急处置;(4)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缩小影响;(5)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应急响应:接报一般事件,事件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相关部门派员指导。接报较大事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商务局负责人、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商务局、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各成员单位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商务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现场处置、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后勤保障、事件调查、法律援助、宣传报道、善后处置等专项工作小组。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分类响应:(1)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境外处置组,市商务局协调各成员单位进入工作状态,市商务局、市外侨办负责对外联络,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境外处置组视情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内: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境内置处置组,市信访局协调各成员单位进入工作状态,参与部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司法局,县(市)、区人民政府;(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法律援助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置组依据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处置:(1)综合协调组:市外侨办、市商务局第一时间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联系、相关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联系,弄清事件情况,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市公安局协调安保力量;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参与应急处置。(2)现场处置组:境外处置组:视情况需要,境外处置组前往事发地,配合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当地政府开展现场协调、处置、救援和外派人员回国或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境内报告进展情况。市公安局、外侨办等部门最短时间内为境外处置组工作人员办好护照和签证手续,市财政局协调落实处置组出境经费。境内处置组:市信访局负责与劳务人员或家属代表沟通交流,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组织企业与劳务人员或家属代表沟通,协调解决方案,控制事态发展。(3)安全保卫组:负责境内现场控制、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局势恶化。(4)专家咨询组:根据事件发展需要,市商务局组织召开会商会和专家咨询会,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5)后勤保障组:根据事件需要,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通讯保障和物资,市财政局为应急处置工作组提供必要的经费。(6)宣传报道组: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通稿,按规定程序(较大突发事件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审定)送审后发布。同时,加强网上信息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网上谣言,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7)法律援助组:协调相关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劳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劳务人员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8)事件调查组:事件发生后,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调查,明确处置主体。市商务局对我市涉嫌违规违法经营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进行调查,市公安局对涉嫌违规违法经营的我市公民进行调查,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不具备经营资格、涉嫌违规违法经营的企业进行调查,市人社局对涉嫌违规违法经营的国内职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9)善后处置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项善后工作。

  扩大应急:根据《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南通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省政府或者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由省政府直接指挥或授权南通市指挥。

  应急结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1)处置已成功或事件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2)涉事企业或人员安全不再受到威胁;(3)事件危害已得到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4)出现应终止应急响应或处置程序的其他情况。

  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终止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等工作,依法处理涉嫌违规违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