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51号)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零售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因此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中不允许出借零售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