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全市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行业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2023〕29号)要求,决定开展南通市拍卖经营资格2025年度核查,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通过审批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其中,2025年7月1日后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可以免核查,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以便行业数据统计。
二、核查材料
(一)《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
(二)《拍卖行业统计年报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年报管理);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至少一名)执业注册记录卡(2025年度)复印件;
(五)2025年度主要拍卖场次(至少2场)公告复印件(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或营业纳税证明;
(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七)企业2025年度内连续6个月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一至五项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拍卖企业公章、骑缝章,与第六项、第七项(如有)一起寄(送)至南通市商务局。
三、核查内容
(一)核查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核查拍卖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资格条件变化情况。
四、核查结果
根据核查情况确定年度核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拍卖企业符合以下情况,年度核查结果为“合格”:
1.报送的年度核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至少一名拍卖师在本企业注册执业;
3.正常举办拍卖活动,或有当年度营业纳税证明;
4.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形。
未参加年度核查和年度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应依照规定限期整改。
五、核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如实填报,下载打印;整理其他核查材料;自查2025年度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如有,作书面陈述;如无,作书面承诺;所有材料一并提交。
(二)核查。南通市商务局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文件要求对拍卖企业开展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形成核查意见。核查合格的,核查意见记载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并加盖南通市商务局公章。核查结果在南通市商务局官网公布。
(三)报送核查意见。南通市商务局按照要求将企业年度核查意见汇总上报江苏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核查结果有误的予以纠正。
六、相关要求
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是规范拍卖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商务部门的法定职责。依法诚信经营,参加年度核查是拍卖企业的法定义务。全市拍卖企业都应当依照文件规定要求,对照相关法律规章,全面自查,认真参加核查。
请各企业将核查材料于2026年4月20日(以收件邮戳日为准)前寄(送)至南通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南通报业大厦701-2室,邮编:226018;联系人: 罗迪民,电话: 0513-85115277,13773628868(微信同号)。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微信咨询。
南通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