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870/2020-00161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商务局 | 文号: | 通政发〔2020〕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发展的政策意见 |
索引号: | 014207870/2020-00161 |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商务局 | ||||
文号: | 通政发〔2020〕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发展的政策意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增强外贸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市外贸稳中提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稳定外贸总量
对保持外贸增长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以前两年进出口均值为基数,全年出口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高技术产品出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进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奖励应专项用于县(市)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支持县(市)企业参加“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
二、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
(一)支持市级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对出口额3000万美元(不含30万-300万美元)以下企业参加市级出口信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二)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区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区投保企业,出口比上年度(新企业以300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支持、最高200万元支持,与保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可按就高原则执行。
三、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一)市区企业参加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给予不超过2万元参展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万元。
(二)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南通名品海外行”系列展会的组织、特装和宣传等公共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
该项政策按项目即时申报,按季兑现。
四、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
经认定的南通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产业园,每年按评定等次分档给予奖励。奖励应专项用于新增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和支持园区企业降低物流费用等。南通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产业园的认定、评定及考核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五、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一)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达到全年目标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通州区、海门市两地根据完成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鼓励外贸集聚区发展。鼓励在市区范围内招引经营性外贸企业并形成集聚,对认定的南通市外贸集聚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用于外贸集聚区招商工作。南通市外贸集聚区的认定、评定及考核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六、推进金融平台建设
扩大市“通贸贷”融资平台规模和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县(市)可按自愿原则加入市“通贸贷”融资平台,企业因融资业务造成的平台资金池损失部分按属地原则各自承担。
七、对全市稳外贸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全市稳外贸作出重大贡献的进出口大户、高技术产品出口大户、新引进的外贸总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奖励经费由市(区)、县(市)各自承担。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文件第19条、20条、21条、23条以及24条涉及外贸方面的政策不再执行。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