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870/2021-00191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商务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商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870/2021-00191 |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商务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商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
机关各处、室、部:
现将《南通市商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南通市商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南通市商务局
2021年4月30日
南通市商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促进政务公开,畅通信息渠道,扩大商务领域工作影响力,及时准确地向公众通报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解释服务政策、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政发〔2006〕65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南通市商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布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市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劳务、商贸流通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开展政策法规、规划及发展形势解读;发布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澄清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回应新闻媒体有关报道;发布其它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二条 局新闻发布具体召集机构为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前期筹备、记者邀请等工作。局机关各处室要配合局办公室做好重大政策解读、突发事件发布、政务舆情回应等新闻发布准备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布方式主要包括:1.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访、在线访谈等活动。2.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3.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4.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等方式发布。
第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活动信息、政策解读等内容的,需向局办公室报备,并以市商务局名义举行。需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的,由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包括新闻发布会方案、主持词、新闻发布稿和问题口径等),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办公室应确定新闻发言人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助理要实时与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布有价值新闻信息的原则;坚持新闻发布内容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的原则;坚持新闻发布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有:定期不定期主持召开通气会、座谈会,接受新闻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向媒体公布事关我局或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审定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对外公布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审定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工作方案,安排和接受记者的采访。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