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省、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议对象:本局机关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各处(室)、部。
第三条评议内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二)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局机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情况,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第六条评议结果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评议对象通报,向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局员和群众代表反馈。
第七条各处室要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群众做出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