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 南通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1: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序号

基本编码

权力名称

市级行使内容

备注

1

0203274000

对未按照规定在30 日内办理备案的发卡企业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2

0203275000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信息保管、限额、期限、退卡、退款、资金管理等方面义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3

0203276000

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发卡企业未建立并运行相应业务处理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罚款


4

0203277000

对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予以公告


5

0203278000

对零售商违规促销行为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予以公告


6

0203279000

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提供交易场所、设施、服务,建立健全并合理公示业务规则与规章制度,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资金监管,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保证信息完整安全等方面义务或者违法侵占挪用资金、发布虚假信息、篡改、销毁相关信息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7

0203290000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8

0203291000

对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予以公告


9

0203292000

对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0

0203293000

对特许人未依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责令限期备案、罚款、予以公告


11

0203294000

对特许人违反信息告知义务和报告义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予以公告


12

0203295000

对特许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予以公告


13

0203296000

对特许人未按照规定履行特许经营合同情况报告义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予以公告


14

0203297000

对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义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予以公告


15

0203299000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16

0203300000

对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严重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处罚

警告、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17

0203301000

对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8

0203302000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19

0203303000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及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投诉予以处理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20

0203304000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21

0203305000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22

0203306000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或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行为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23

0203307000

对餐饮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予以公开


24

0203308000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警告、责令改正、予以公告


25

0203309000

对洗染业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予以公告


26

0203310000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予以公告


27

0203330000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处罚

吊销资格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28

0203331000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备用金义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吊销资格证书


29

0203332000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30

0203333000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做出安排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资格证书


31

0203334000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32

0203335000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


33

0206422000

对经销商没有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34

0206423000

对经销商没有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对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没有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35

0206424000

对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没有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以及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经销商仍然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36

0206425000

对供应商、经销商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或者经销商销售汽车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37

0206426000

对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没有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没有签订销售合同,以及没有如实开具销售发票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38

0206427000

对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没有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或没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以及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没有予以提醒和说明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39

0206428000

对供应商、经销商没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未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未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以及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未按时通知投诉的消费者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40

0206429000

对供应商、经销商没有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41

0206430000

对供应商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或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以及供应商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没有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42

0206431000

对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没有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并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或者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没有及时通知消费者,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的,以及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没有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43

0206432000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44

0206433000

对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没有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或者没有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没有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没有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无故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45

0206434000

对供应商在双方合同没有另行约定情况下,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行为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46

0206435000

对供应商、经销商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未在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或者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信息更新,以及供应商、经销商没有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47

0206436000

对经销商没有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以及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足10年的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流程图如下:

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