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通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来源: 南通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1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世界经济恢复放缓,全球跨国投资低迷,我国引进外资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把吸引外商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7月,围绕外资企业关注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为推动国发〔2023〕11号文件在我市落细落实,更好优化我市外商投资环境、推动更好吸引和利用外资,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3个方面内容。一是精准把握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对文件的24条措施内容进行了逐条研究、逐条分析,抓好衔接落地。二是紧密联系我市实际。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商请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细化措施。三是有效回应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面向企业、服务企业,聚焦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力求提出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稳外资措施,更有效提振外商在我市投资信心。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推动我市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目标,主要从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大外商投资支持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3部分提出12条措施。

第一部分,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共3条措施。针对我市重点吸引外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推动外资设立投资性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大力发展QFLP外资新业态等作了规定。

第二部分,加大外商投资支持力度,共4条措施。针对外商在我市投资项目落地服务保障,重点外资项目可获得的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人员出入境、停居留便利等作了规定。

第三部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共5条措施。针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投资促进体制等作了规定。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