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细则(试行)》(苏商规〔2022〕1号),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自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制作并出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之日起30日内,按集团和品牌、规模、其他等四种发卡企业类型,分别到省、市、县(市、区)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审核手续,同时从商务部备案的商业银行中选择1家银行,与之签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并开设收款(归集)和存管两个账户,发卡企业将所有售卡收入全部汇入收款(归集)账户,并按上一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的一定比例,将存管资金及时汇入存管账户。
所有备案发卡企业需在售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确认书》或《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回执单》复印件、售卡章程、协议等相关材料,欢迎广大市民监督。
南通市商务局友情提醒:消费者在向法人发卡企业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前,应先查看上述“备案确认书”或“备案回执单”,并选择信誉好的企业少量购买。预付消费有风险、市民购卡需谨慎。
到2024年3季度,全市共有8家规模发卡企业和10家其他发卡企业在市、区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除停止营业、停止发卡以及转制为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外,其余均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在存管银行及时足额存管资金。现将2024年3季度南通市、区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存管情况进行公告。
在外地商务部门备案企业的名单,可以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yfk.mofcom.gov.cn/card/)输入商家名称关键词查询,或登录“南通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nantong.gov.cn/)点击下方 “公共服务”一栏中的“单用途预付卡备案企业”菜单进入该系统。
南通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3日